今年年初的國常會明確要求:
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面推行過程結算,加大保函替代施工單位保證金推廣力度。
對政府投資項目,沒有明確資金來源的一律不得審批,查處無預算上項目、未批先建、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等違規(guī)行為。
截止目前,全國已有多地發(fā)文明確推行過程結算。
2020年5月28日,湖南省住建廳發(fā)布《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在省內(nèi)房建、市政項目中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
1、合同中對施工過程結算辦理的各項時限未有約定的,其期限均為28天。 2、施工過程結算文件經(jīng)發(fā)承包雙方簽字認可后,作為竣工結算文件的組成部分,由發(fā)包方報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未完成竣工結算備案的項目,有關部門不予辦理產(chǎn)權登記。
3、發(fā)包人要按約定的比例支付過程結算款,支付比例沒有約定的,可通過簽訂補充協(xié)議將支付比例確定為80%至90%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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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jt.hunan.gov.cn/zjt/hdjl/dczj/zjzt/202005/t20200528_12193470.html 2020年5月20日,浙江省住建廳發(fā)布《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實施意見》:自6月20日起,在全省房建和市政項目中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
1、適用于省內(nèi)能夠?qū)嵭蟹侄渭磿r結算的新開工房建和市政項目。以政府投資項目,且合同工期在18個月及以上的新開工工程為推廣示范重點。
2、施工過程結算中涉及人工、材料補差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可參照本省現(xiàn)行指導性計價依據(jù)執(zhí)行,補差時間與節(jié)點周期相一致。合同履行期間,
3、施工單位要根據(jù)結算周期編制相應的結算報告,并遞交建設單位。對答復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28個工作日確定。
4、因建設單位原因無法按期竣工驗收的,在施工單位提交竣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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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st.zj.gov.cn/art/2020/5/20/art_1583652_43241369.html 2020年1月22日,四川發(fā)文,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兩年以上的新開工項目要積極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從2020年3月1日起執(zhí)行,有效期5年。
發(fā)包人不得以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過程結算的理由,拖延辦理結算和支付工程款。
施工過程結算節(jié)點,按工程主要結構、分部工程或施工周期進行劃分。
人工費用撥付周期應在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進行單獨約定。
施工合同中明確約定施工過程結算節(jié)點、施工過程分段結算詳細范圍、計量計價方法、計量計價爭議處理、風險范圍、驗收要求,以及價款支付程序、時間、比例、逾期支付處理等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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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st.sc.gov.cn/news/center/show-1021734.html 2019年6月13日,廣東省住建廳印發(fā)通知,推進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過程結算。 1、對實行施工過程結算的項目,在行政審批、日常檢查、專項檢查時,可簡化程序、降低抽查頻次。 2、已開工工程,可由發(fā)承包雙方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經(jīng)發(fā)承包雙方確認的施工過程結算文件是竣工結算文件組成之一。 3、因發(fā)包人原因逾期未完成審核的,可按合同約定視同發(fā)包人認可承包人報送的施工過程結算報告。
4、發(fā)包人超過約定時限不支付工程施工過程結算或竣工結算款項,又不達成延期付款協(xié)議的,可以抵押償付方式將該工程折價,還可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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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fcxjst.gd.gov.cn/gkmlpt/content/2/2515/post_2515153.html#1424 2019年1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發(fā)布《落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單位工程款結算和支付相關要求的通知》,其中明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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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jw.beijing.gov.cn/bjjs/xxgk/fgwj3/gfxwj/zfcxjswwj/533674/index.shtml
2018年12月20日,重慶市住建委發(fā)布《關于在建筑領域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通知》,要求:新開工、建設工期兩年以上工程,推行施工過程結算。
1、在招投標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確約定施工過程結算周期、計價方法,以及價款支付時間、程序、方法和支付上限。
2、施工過程結算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補充協(xié)議、招投標文件、施工圖紙、施工方案以及經(jīng)確認的工程變更、現(xiàn)場簽證、工程索賠。
3、實施過程結算的項目,在辦理農(nóng)民工工資保證金(銀行保函)、預售資金時,給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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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fcxjw.cq.gov.cn/zwxx_166/bmdt/bmdt_23631/201812/t20181220_4040100.html 2019年3月22日,《山西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山西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通知(第57號)》(以下簡稱《通知》)發(fā)布,從5月1日起,在房建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
1、施工合同工期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應當實施施工過程結算。
2、發(fā)包人逾期支付進度款和竣工結算款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按合同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3、發(fā)包人未按規(guī)定完成施工過程結算的,不應組織竣工驗收,不得投入使用;對長期拖延工程結算和拖欠工程款的發(fā)包人,有關部門不得批準新項目開工。
4、發(fā)包、承包、招標代理、監(jiān)理、造價咨詢(包括財政評審)等單位,因違規(guī)行為影響施工過程結算難以實施的,有關職能部門要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處理結果通過山西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予以公布。